【工業安全】為提升建造業安全 羅致光建議縮短承建商呈報建築工程期限
發布時間: 2021/03/14 11:43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(14日)表示,為進一步提升建造業安全,當局建議優化《建築地盤(安全)規例》下建築工程的呈報要求,包括要求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,承建商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,以及縮短呈報的期限,由工程展開後7天內,更改為工程開展前等,建議將於本月16日呈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。
羅致光發表網誌表示,2017年7月,到任勞工及福利局的第10天,在紅磡發生了1宗慘劇,3名工人在進行一個地下5米的挖掘隧道工程期間,發生工業意外而身亡,對事件深感傷痛。他指出,2017年的工業意外死亡數字亦偏高,共接近30宗,故如何進一步提升工業安全,特別是建造業安全,指是勞福局與勞工處這幾年重點工作之一,其中一個探討方向,便是如何優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。當局指經過分析及研究,將會提出優化建議,並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。
網誌又提到,雖然香港的整體職安健狀況近年持續得到改善,但建造業的職安健表現仍然值得關注,當局分析了近年在建造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個案,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的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工程。
在現行《建築地盤(安全)規例》下,這些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,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,但這類規模較小的工程,往往亦會發生嚴重的意外。有見及此,羅致光認為需要修改呈報機制,目的是讓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的資料,以便勞工處能夠及早進行巡查。
羅致光建議優化《建築地盤(安全)規例》下的呈報機制,將這些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,當局會聚焦以下4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:
- 搭建、擴建、更改、使用或拆卸在大廈外牆的懸空式棚架(俗稱:吊棚)的工程
- 建造長2.5米或以上隧道的工程
- 建造或拆卸樓宇的工程
- 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.2米深的坑槽、豎井、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
另外,羅致光又建議縮短呈報的期限,由工程展開後7天內,更改為工程開展前,讓勞工處能夠更早掌握資料。當局亦會要求承建商提供更多與工程風險有關的細節,例如是否涉及棚架工程或是否涉及使用起重機械,以便勞工處能夠更精準評估工程的潛在風險。
由於涉及吊棚的工期一般非常短,吊棚工程的風險亦相對較高,且時有意外發生,當局將進一步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作出呈報。
在聽取議員和業界意見後,羅致光期望盡快落實上述修訂,進一步遏止意外發生,做到「早呈報早巡查、除風險樂回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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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麗娜